2018年12月,翟某某和郑州市某某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在明知鲁某某不符合购房条件的情况下与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2019年3月,鲁某某因不符合郑州市购房条件,导致《房屋买卖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发生纠纷,三方协商未果最终诉至法院。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认定,翟某某、房产公司明知鲁某某不具备购房条件而与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对合同最终不能履行而解除负有过错。判决解除合同,翟某某返还鲁某某已付的定金,不支持翟某某的赔偿损失请求。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维持原判。
律师点评
在房屋买卖的过程中,买、卖双方需要注意的法律风险。
卖方在做房屋销售不能为了提高业绩而忽视当地的购房政策,最终导致交易失败甚至受到相关处罚。买方在买房时,要充分考虑预购房屋的周边环境、当地的购房政策以及自己的支付能力和相关购房合同的内容等因素,避免日后发生纠纷时自己陷于被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