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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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2018)

时间:2019-10-17 14:33:00 来源:河南蓝锐律师事务所


  来源: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日期:2018-6-19 11:54:34   阅读次数:11422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
  洛政办〔2018〕4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8年6月8日
  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一、建(构)筑物补偿标准

序号

名 称

结构特征

和 范 围

补偿标准(元)

原补偿标准(元)

  

最 低

最 高

最 低

最 高

1

平 房

土木结构

310

430

280

390

土坯或夯土墙、砖瓦顶,供人居住

砖木结构

430

560

390

510

全砖墙、瓦顶,供人居住

砖混结构

560

720

510

650

砖墙、预制或现浇砼板顶

2

二 层

以 上

楼 房

(含二层)

砖木结构

440

570

400

520

砖墙瓦顶

砖混结构

550

710

500

640

砖墙、预制或现浇砼板顶

钢混结构

620

800

 

 

主体承重为砼结构

3

钢构房(活动房)

双层,中间隔热层

200

280

 

 

指活动用房 

单层

110

170

 

 

4

钢 构

(砖混)

车 间

高度4-7米

(含7米)

450

650

 

 

主要指钢框架(砖混)结构的大跨度厂房

高度7-10米

(含10米)

650

850

 

 

高度10米以上

850

1300

 

 

5

简易房

砖混结构

310

360

280

330

层高不低于2.2米,有顶、四面有墙、

有门窗

砖木结构

290

340

260

310

石棉瓦、

油毡房

120

170

105

155

土坯墙、草顶、单层彩钢瓦参照此标准

6

窑 洞

地坪砖石砌筑常年住人

360

420

330

380

洞高2.5米及以上

土洞砖石全衬砌筑常年住人

330

390

300

350

土洞内粉刷

常年住人

290

340

260

310

土洞破旧

不能住人

140

200

130

180

7

围 墙

砖围墙

(二四墙)

70

100

55

85

高2米及以上

土围墙

30

40

25

35

高2米及以上

8

路 面

水泥路面

(厚度15厘米以上)

80

120

60

90

村庄内道路

沥青路面

40

70

35

60

9

石灰窑

容 量

280

350

250

320

有合法手续

能正常生产

10

房 屋

外 墙

瓷 砖

(含瓷壁画)

60

70

48

60

室内瓷(壁)砖

参照此标准

11

 

 

 

木(竹)地板

170

170

150

170

 

水磨石等室内铺装地坪

50

60

40

50

 

复合地板、花岗岩地坪

90

110

80

100

 

大理石、地板砖室内地坪

50

70

40

60

400毫米方砖及以下

大理石、地板砖室内地坪

80

100

70

90

400毫米方砖以上,

600毫米方砖及以下

大理石、地板砖室内地坪

130

160

120

140

600毫米方砖以上

墙 裙

60

80

48

60

木制、塑料墙裙

内墙壁

12

22

10

18

仿瓷、钢化、喷塑

45

70

40

60

壁纸、软包

吊 顶

50

80

45

70

木制、宝丽板装修

石膏板吊顶

40

70

35

60

铝合金或木骨架

序号

名称

结构特征

和 范 围

补偿标准(元)

原补偿标准(元)

备 注

最 低

最 高

最 低

最 高

12

水 井

灌溉机井深

40米砼井筒

(平原地区)

6500

15000

6000

14000

深度每增减1米

增减260元

灌溉机井深

40米砼井筒

(山地丘陵区)

22000

22000

20000

20000

深度每增减1米

增减350元

灌溉机井深

20米砼井筒

(平原地区)

4500

4500

4000

4000

深度每增减1米

增减120元

井深10米

砖砌井筒

3500

3500

3000

3000

深度每增减1米

增减120元

压水井

400

400

350

350

包括压水机

翻水井

(砖石砌、水

泥抹面)

830

830

750

750

深度3米以上,或按150元/立方米补偿

13

蓄水池

农家用蓄水池

(砖石砌、水

泥抹面)

160

220

140

200

 

生产用蓄水池

(砖石砌、水

泥抹面)

160

190

140

170

按开挖土方量及池壁、池底建筑造价之和据实补偿

14

红薯窖

山区(深3-5米,窖容2000-4000斤)

940

1100

850

1000

山区,正在使用

平原地区(深3-5米,窖容2000-4000斤)

550

550

500

500

平原地区,正在使用

15

温 室

钢、砼骨架、玻璃顶

(有供热设施)

170

200

150

180

有供热设施,正在使用;不能或不再使用的按不高于标准的60%补偿

钢、砼骨架、玻璃顶

130

180

120

160

无供热设施,正在使用;不能或不再使用的按不高于标准的60%补偿

钢、砼骨架、塑料薄膜项

45

65

40

60

正在使用;不能或不再使用的按不高于45元补偿

简易塑料

薄 膜 棚

20

25

16

20

正在使用;不能或不再使用的按不高于20元补偿

序号

名 称

结构特征

和 范 围

补偿标准(元)

原补偿标准(元)

备 注

最 低

最 高

最 低

最 高

16

坟 墓

一墓一棺

1800

1800

1200

1200

每多一棺增加600元(按坟头)

17

水 渠

横断面1平

方米以上

105

155

95

140

砖、石砌、

水泥抹面

横断面0.5-1平方米

80

110

70

95

横断面0.5平方米以下

45

75

40

70

18

土 渠

横断面1平

方米以上

15

30

12

24

按实际工程量

计算补偿费

19

院 内

地 坪

水泥地坪

35

40

30

35

厚度6厘米以上

砖 砌

25

25

22

22

厚度6厘米

(一平砖)

20

院落门

木质高2米

厚度3厘米

及以上

135

200

120

180

含拆迁安装费

木质高2米

厚度3厘米

以下

110

135

100

120

铁门或合铁门

200

270

180

240

21

门 楼

按建筑面积

330

410

300

370

含拆迁安装费

22

室外排水管道

砖砌阴沟

55

70

48

60

 

铸铁排水管、陶瓷管

35

55

30

48

管径75毫米以上

23

鱼 塘

土 坑

5500

5500

5000

5000

 

水 泥

10000

10000

9000

9000

有防渗处理


  二、零星树木补偿标准

序号

名称

规 格

单位

补偿标准

(元)

原补偿标准

(元)

备注

胸 径

(厘米)

主干高

(米)

最低

最高

最低

最高

1

零星乔木

5以下

1.5以上

10

15

8

12

(1)松柏、国槐、楸树等稀有树种补偿费增加30%;

(2)按保留补偿的树木,归用地单位所有,补偿标准应在此基础上上浮30%;

(3)按砍伐移植补偿的树木,伐物归原所有人;

(4)国家、省级重点保护植物及珍稀树木,一般采取保留补偿,确需移植砍伐的价格别议;

(5)树木胸径从距地面1.2米处计算。

6-10

2.5以上

20

30

17

26

11-15

3.5以上

40

60

35

55

16-20

4.5以上

70

90

60

80

21-25

5.5以上

105

120

95

110

26-30

6.5以上

150

180

140

170

31及以上

7.5以上

190

210

160

180

2

零星灌木

白腊条

8

12

7

11

每墩出条数按10-20根,包括柳荆、杨等灌木丛。

紫槐

8

12

7

11

桑叉

25

80

22

70

3

零星果树

幼树

10

12

9

11

包括苹果、梨、杏、枣、石榴、核桃、柿、桃。其它树种按实际结果量酌情补偿。

未结果树

40

100

35

90

初果期

130

190

120

170

盛果前期

150

300

 

 

盛果期

420

550

380

500

葡萄树未果期

12

25

11

23

种植1年以上

葡萄树初果期

65

100

60

90

上架

葡萄树盛果期

105

130

95

115

上架

4

牡丹
芍药

1年期

7

8

6

7

3头以下

3年期

10

11

9

10

3-6

5年期

15

25

14

23

6头以上

5

苗圃

1年以下(移栽)

3000

4000

 

 

(1)对于稀有珍贵苗木可以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评估、认证;
(2)该费用为迁移费。

1-2年(移栽)

4000

6000

 

 

3年及以上(移栽)

6000

10000

 

 


  三、青苗补偿标准

序号

地类

土地条件

耕地等级

补偿标准

(元/亩)

原补偿标准

(元/亩)

  

1

土地平整、具备排、灌条件、旱涝

保收

6等及以上

1500

1300

耕地等级指国家利用等

6等以下

1400

1300

2

土质一般、地排、灌条件

6等及以上

1200

1000

6等以下

1100

1000

3

土地肥沃、排灌条件齐全、旱涝保收

6等及以上

1900

1600

土地较肥沃、排灌条件齐全、旱涝保收

6等以下

1700

1500


  附件: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说
  明
  附  件
  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说明
  一、关于建(构)筑物补偿
  1. 拆迁各类房屋的补偿,包括旧料损失、拆除、搬运、新建人工等费用。在执行中可根据物价水平、房屋新旧程度确定补偿标准的上限或下限。
  2. 房屋按24厘米砖墙、层高2.8米(3米以上按超高计算)、普通粉刷(含乳胶漆、仿瓷涂料)、木制或铝合金(塑钢)门窗、水泥或砖地坪、正常水电设施进行计算,高度增减可适当增减补偿费。
  3. 厨房、厕所、牲畜家禽圈舍等,根据情况酌情给予补偿。
  4. 闭路电视(线)、座机电话等通讯设施拆移按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予以补偿;空调、太阳能热水器(管线)等设施拆移按市场价格予以补偿。
  5. 拆迁户搬家补助费以四口人为准,每户1000元;拆迁过渡费按9个月每人每月200元标准发放;对按期搬迁的可适当给予奖励。
  6. 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抢盖的建筑物及装修内容一律不予补偿。
  二、关于零星树木补偿
  1. 依法移伐补偿的树木,树归原主。
  2. 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的树木一律不予补偿。
  3. 经济林(含竹林、果园、林木类药材)补偿标准按省林业厅调整公布的标准执行。
  三、关于水井、水渠补偿
  1. 水井补偿按照开凿工程、用料及用工等费用进行补偿。铸铁管井筒可参照砼管井筒增加材料差价进行补偿。
  2. 废枯井按照同类井标准的10-30%进行补偿。
  3. 水渠补偿包括旧料搬运、材料损失、拆建工费等费用。
  四、关于通讯、供电线路补偿
  1. 电杆占地按照每杆3平方米、拉线占地按照每线2平方米、铁塔按照塔基实际占地计算补偿面积,补偿标准按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
  2. 补偿费包括拆迁电线、电杆、拉线、配件等设施所需的拆迁费。
  五、关于坟墓补偿
  补偿费包括迁葬的工、料费用。
  六、关于其他补偿
  1. 持有效证件的乡、村办企业及农民私营企业的厂房、设备等搬迁费用,按照具有资质的专业评估机构的评估价予以补偿。
  2. 《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没有涉及的地面附着物,由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根据实际情况,本着公正、合理原则制定补偿细则。
  七、特别说明
  1. 《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适用于各城市区,吉利区和各县(市)参照执行。
  2. 在《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印发之前已签订征地补偿协议或已经开始实施拆迁的,仍按原标准进行补偿。
  3. 本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洛政办〔2013〕11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