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2007年,叶先生与陈女士经人介绍相识。2008年1月15日,双方登记结婚,叶先生婚前购买房产一套。2010年9月20日,双方到房管局申请加名,房地产权属人变更为叶先生和陈女士两人共有。2014年5月14日,陈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2014年12月24日,叶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请求法院判决离婚,确认诉争房产归叶先生个人所有。二、法院裁判一审法院裁判诉争房产系夫妻共同财产,各占一半份额。三、律师观点本案中,诉争房产虽然原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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