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股东出资不实,负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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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股东出资不实,负连带责任。

时间:2019-10-17 11:23:00 来源:河南蓝锐律师事务所

以案说法|股东出资不实,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之装修合同纠纷法律解答

一、案情简介

2016年6月12日,刘先生与洛阳某装饰装修公司产生纠纷,最终法院判决装饰装修公司赔偿刘先生人民币13万元。判决生效后,洛阳某装修公司一直未履行判决,刘先生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在律师的帮助下,刘先生发现洛阳某装饰装修公司成立2008年10月9日,注册资本200万,公司股东为张先生、刘女士。而洛阳某装修公司于2008年10月10日将出资款转至洛阳某机械公司账户上。

二、律师点评

  河南蓝锐律师事务所郭世斌律师答疑解惑:

  张先生、刘先生作为洛阳某装修公司的发起人,应当履行投入注册资金200万的义务。对于为什么公司会在注册第二天将200万转至洛阳某机械公司账户,张先生、刘先生也无法给出合理解释,其提交的证据也无法证明后续履行200万出资的义务。根据《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十八条之规定,张先生、刘先生应在注册资金200万元及利息范围内对申请执行人刘先生承担连带责任。

三、常见问题法律解答

1、装饰装修合同纠纷管辖法院是哪里?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因此装饰装修合同纠纷属于专属管辖,只能由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辖。

2、装饰装修公司工期逾期,我该如何维权?

答:第一、根据双方签订关于合同工期的约定判断装饰装修公司是否逾期。第二、如果逾期,根据合同约定向房主承担违约责任,未约定,不用承担责任。

3、装饰公司装修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我该如何维权?

答:第一、协商解决,请求装修公司减少装修款项。第二、起诉至法院,委托鉴定机构根据双方合同的约定对质量进行鉴定,法院根据鉴定结论居中裁判。

4、合同约定逾期付款金额1%支付滞纳金,一方当事人认定过高,可否请求法院调整?

答:合同约定滞纳金、违约金过高,一方当事人可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九条关于“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