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与建筑|未办理农用转建设用地手续,征地行为被确认无效!
一、案情简介1998年7月,高先生承包村委农村土地,并由乡政府颁发了农村土地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承包期限30年。2015年3月,县政府成立的拆迁办公室发布拆迁公告,并在同日发布征地补偿费及地面附属物补偿标准公告,后高先生承包的土地被强制占用。2015年6月,高先生认为县政府征地行为违法,起诉至法院,要求法院确认政府强占土地行为违法。二、法院裁判一审法院判决政府强行占用高先生承包地的行为违法。三、律师点评洛阳房地产与建筑律师|河南蓝锐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郭世斌律师...
2019-10
(2015)洛行初字第193号原告高永强,男,汉族,1969年10月10日出生,住宜阳县。委托代理人李孟祖,河南中冶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雷琼琼,河南中冶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特别授权。被告宜阳县人民政府。地址:宜阳县城关镇红旗中路*号。组织机构代码:k2462633—7。法定代表人张汉智,县长。委托代理人吕约利,宜阳县人民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魏俊卿,河南金晖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代理。被告宜阳县香鹿山镇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李曦,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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