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父母抚养孩子是法定义务?
时间:2019-10-17 10:34:00
来源:河南蓝锐律师事务所
一、案情简介
陆先生与高女士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载明,2个男孩由陆先生抚养,高女士出1000元抚养费(每月),女方有探视权,无共同财产。后陆先生因高女士未支付抚养费,以两个孩子名义将高女士起诉至法院。
二、法院裁判
一审法院判决高女士每月支付1000元抚养费。
三、律师点评
一审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本案中,两原告的父亲陆先生与母亲高女士签订的离婚协议书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故被告高女士应按照离婚协议书的内容每月支付原告陆某1、高某1抚养费1000元。
四、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